
宠物鹦鹉被流浪猫扑伤,主人竟将百货商店告上法庭索赔,这合理吗?
不久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给出了答案:原告证据不足,诉请被驳回,此案也给爱心人士提了个醒,投喂流浪动物要兼顾公益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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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被抓伤,矛盾闹上法庭
李飞燕和乔苗苗是邻居。李飞燕经营一家百货商店,养了4只宠物猫,商店门前常有流浪猫聚集。今年1月4日,乔苗苗带着自己的宠物牡丹鹦鹉出门,在商店对面马路,鹦鹉被流浪猫扑倒抓伤,送医后鉴定左腿部外伤撕裂、骨折。
为治疗鹦鹉,乔苗苗辗转梧州多家宠物医院,还专程驾车到柳州的宠物医院手术,花费2407.5元。救助过程中,她左手手腕也被流浪猫抓伤,接种狂犬疫苗又花了625元。
乔苗苗觉得,是李飞燕长期投喂流浪猫,才让猫群聚集,导致鹦鹉被抓伤。她多次找李飞燕协商赔偿,没谈拢后,竟多次进入百货商店拍摄取证。李飞燕气得声称要报警,还骂她有神经病。
乔苗苗委屈不已:“我和养多年的鹦鹉都受伤了,商店拒不赔偿,李飞燕还造谣,让我精神压力巨大。”于是,她将百货商店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鹦鹉治疗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共计1.8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争议焦点难解
百货商店觉得很冤,辩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和乔苗苗主张的侵权法律关系没直接关联。商店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及烟草零售,没饲养流浪动物的业务,也没实施饲养、管理流浪猫的行为,只管店里那4只猫。而且商店没投喂过流浪猫,猫群聚集和商店没关系,对流浪猫没有安全保障义务,鹦鹉受伤与商店无关。
商店还指出,乔苗苗和鹦鹉被流浪猫抓伤的地点不在经营场所内,是乔苗苗自身过失导致。她没给鹦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放任其在流浪猫出没的室外活动。她自己被抓伤大半个月后才去接种狂犬疫苗,不符合常理。另外,乔苗苗提供的“花销记录”里,还有百余元餐费、饮料费,明显是扩大损害。乔苗苗索赔不成,还频繁偷拍、擅自进入商店强行拍摄滋扰,严重影响正常经营。72岁的李飞燕实在经不起折腾,情绪激动才脱口而出,并非蓄意捏造事实,也没对外散布虚假信息,不构成诽谤或精神损害。商店请求法院驳回乔苗苗的诉求,还保留民事反诉的权利。
证据不足,法院驳回诉求
长洲区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乔苗苗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得证明致害猫是百货商店饲养或管理的。
百货商店周边小区、企业多,附近居民或员工都可能投喂流浪猫。而且事发时百货商店未营业,乔苗苗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伤人的流浪猫是商店所养。就算商店曾投喂过涉案猫,偶尔喂养也不代表就负有饲养或管理责任。乔苗苗也没证据证明商店对流浪猫存在长期、固定投喂的事实饲养关系,不能认定商店是周边区域流浪猫的管理人。
法院还指出,鹦鹉被猫扑伤的区域是公共区域,乔苗苗作为鹦鹉饲养人,让鹦鹉在小区大门前的地面上行走,没采取笼养等必要防护措施,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乔苗苗要求百货商店赔偿损失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长洲区法院判决驳回乔苗苗的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9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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